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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届国展篆刻的投稿情况现将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p6 k: `3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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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国展《征稿启事》有关篆刻作品的投稿,曾作如下规定:“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寄篆刻原石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根据投稿作者的建议,经十届国展组委会有关领导的审定,为减轻篆刻作者的经济负担,鼓励篆刻作者积极投稿,现修订为:篆刻作品入展后,由作者自选原石两方参展,展出后归承办方所有。 特此说明。 8 ^8 k. i" v8 p; f
十届国展组委会
9 Y; u, g; M* S# L8 C6 O5 F+ e 2011年7月25日 . [9 ~( p6 |+ R& u9 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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