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上述发言和讨论作出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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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性质、活动范围和职能
# t4 {5 r7 x" X' U* z& y1.1中国书协的性质。
2 p$ }- ?0 J) h4 _9 d* b中国书法家协会(简称中国书协),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中国文联是一个免予登记的、特殊的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单位为中宣部。中国书协应该根据章程在中国文联的内部开展活动,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 |. q' l) _% w, g1.2中国书协的职能。
8 }. m n% h8 q$ g$ X3 z P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对各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8 H4 h/ o$ i+ u. ]( z8 ?/ J* J4 X( R1.3中国书协对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的性质。
5 D! a# x2 i6 K$ p3 A中国书协举办的活动中,只有“兰亭奖”是经过批准的,由中国文联的颁发的奖励,对全国书协会员中在该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的奖励。并以一个社会团体的名义向活动的优胜者颁发的,不是国家的行政奖励。中国文联不是行政主体,没有代表国家对单位或个人给予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格。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I- m @4 N9 C& R3 `
国书协举办的各类展览是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征稿的展览,不是国家级的或获得国家行政部门的授权而举办展览。 1.4中国书协的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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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是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国书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下的团体会员,不是社会团体。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开展活动。
' B& Q2 L) d1 _7 K' h. o中国书协的各类网站发布了“新人展”等征稿启示,而我在中国文联网站却无法查阅到该信息,征稿其实上也没有中国文联或书协的公章。该征稿启示的来源的合法性值得质疑。5 S7 N! B% k- R9 I; O# F& K4 |
中国书协应该根据章程在中国文联的内部开展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收费。
2 B; V8 b% G3 q1 T, |5 `中宣部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国***对外宣传,同时对中国大陆国内与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相关的各种机构的监督以及对新闻、电视和电影的审查等职能。中宣部只能在上述范围内对中国文联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任何超越职权的行政决定都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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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9 15:2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