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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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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8 G$ ]. i6 i& ]- M8 A1 n

* m7 X4 t3 x0 S# C+ D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实患了需要开刀的疾病,并且得到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能为患者实施手术,才可以去给人开膛剖腹。如果离开离开了这个前提,而去剖别人的肚子,那就是故意伤害或谋杀,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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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2 发表 - X( @7 y/ q9 A
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搞,现在大报小报五花八门的征稿启事很多,中国文联或书协也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搞活动,但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以国家的名义搞什么“国展”、用“国 ...

! F* J. W4 ]+ l! W( n国家级协会搞的展览,不是国展是什么呢?再说也没有以国家的名义搞啊。/ j) f7 s7 w; s! S5 ^4 `
相反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来组织可以,主办则更容易失去真正艺术需要的纯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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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16 发表 8 p2 f# m4 h. F- \+ a, }8 B! W5 M

6 x$ J- J" N3 e9 ?我当然知道文联是社会团体,而且有行政级别,却是官方给人事指标,给工资,和妇联、团委等一样。+ S! u  H$ m8 G4 c+ g$ e9 {
而艺术团体却是纯民间的,没工资的。但要成立并开展活动,却是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的,这就有了法人。
5 N9 Q3 D7 T. V  M3 K

6 a0 P4 O* V(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6 \, M2 q2 n  p  J: j6 i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 D) ^3 B, J; e  c$ c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对其他社会团体在权限。' r2 o; [/ S  J. w
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c8 W+ P$ w6 H4 z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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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9 发表
+ |5 I9 v7 X7 e( y! z' T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 D* ^, H2 K5 d: l: `9 m: U, E6 @: G4 h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 ...

7 D0 t( j% g% t, }4 X. ?% [- _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0 B  w$ ]% l$ u7 N6 u( u$ E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E2 b- s5 c5 n# w9 J6 a5 d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章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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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24 发表
+ D8 i* E9 n6 ^* Z1 `) H! I. `+ ~8 Y

- s( C7 N$ J% i7 W- M3 d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p% b/ l8 e5 y& T% V' F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 k6 j2 X; P- Y8 I" v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 ...
8 a9 j- B8 S2 o6 N0 L
对啊。2 V( e" F: b, H& ?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3 w+ G, }2 G* X" v1 H$ c
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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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27 发表 & U. ~: x% W1 d: T: G6 u

3 N# i* Q4 {5 u; @( W'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_$ [! w0 C* O: M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2 {0 q% ^) T; M2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 ...
3 F2 _" q/ ]% o( q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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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34 发表 + x7 h; x! j- ]
- U5 S" t" i4 j4 I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 T( `: o, P# R( N. _; D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 Y: ]) Y& h5 J3 `2 [# E! k% d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上到这样的程度,则了无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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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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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41 发表
( R- t- u9 ~* @: s7 o! e
. m* c& N. R/ c: Z* R" M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4 ]8 Y9 ]3 `9 J- o8 B' i* B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 ...
2 }# _2 o7 U; ?8 W/ I
     支持!这么些年中国书协亦不是这样过来的吗?每一次的比赛以及活动,都是很有一些成效的,这我们广大的书人都是看在眼里的,现在如果又来质疑的话,那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了啊!呵~~~~~~~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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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33 发表
* [8 a% M0 ~- W8 {1 |0 k7 }+ ]( h$ t  g; Y
对啊。
/ P4 p- J4 e+ u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8 @- B8 E5 H% \; y8 x/ l$ ^) U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0 U6 E1 w2 K% I" y# u( z2 x* x3 g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书协的性质。
. z3 }  l: @! G7 z" b1、属于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没有法人地位,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联书法家协会。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9 r: n$ d! I: q那么,书协就不能用“中国”二字,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应该以中国文联的名义在文联的章程内开展活动。( `! k4 M9 H' C" {
2、中国书协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已经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进行了社会团体的登记,那么,它就是一个和中国文联有着同等法律地位的社会团体。. S/ K+ t! D9 k: V- _2 t2 o! ?, _
3、中国书法家协会没有依法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没有法人地位,没有经过中国文联的批准开展活动,并且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该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中国书协以征稿的名义收取公民的作品和展评费的行为违法。, H: N$ g" d% x$ `
2 c6 j& [4 v8 o! Q7 x0 h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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