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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柳青凯

【打开沙锅,关于批评官方热】之青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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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帖子有点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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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5-28 12:35 发表 ' v& N$ c8 C# ^( H
本想听从喜雀先生,就此打住!又见心得先生回贴,就此多余几句;我想说,我们均非圣人,也非先知,所以我们执着于名,被名所累!名---名目繁多!---只是事物的外壳罢了---考问内心,谁能纯净的做到真诚而不伪装,我看大家都不能-----所以,不能因某人,用了假名上网,就斥其道德.人格有问题........人性是多样而复杂的,看过黑泽明的<罗生门>吧,揭示的多好!!!------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很关注心得先生,希望先生能继续挚着自己的艺术;看好您!至于军事问题,一句话---避实就虚,原子弹,是假的,俄美屯了几千枚,谁也不敢动,费铁一堆,倒是倭人聪明,拿它做能源!所以,原子弹----假名!
3 I1 b2 D2 f* y4 J1 M
"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em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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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5-22 17:06 发表
, U$ c  U0 v' c3 y/ T) Z4 R+ g1 c+ t# I: p! h# }6 O7 W% w9 [7 O
我不这样认为,
7 ?* n' y) ?/ T% Z! Q首先,当代社会趋于民主、自由,批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所以批评的方式、程度会渐成多样性,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 Z; m* O1 h- g7 J! q其二,作为被批评者要有随时接受批评的心胸,美国的总统经常挨骂不是坏事。 ...

, U5 m1 z% F8 {7 Y; n% n& x! L1 V. S6 i6 L4 P- M, `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_( D* M1 E: ~  A# q7 m
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G" `8 T+ [% c6 D* w
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1 c% f% @/ C' k2 ?9 z9 U
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 O* f! S6 ^# T3 K1 {0 s  Q1 f; r7 a
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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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 G) K( L& Y' W' I+ J( y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1 L2 j6 _. T  Q! W7 T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g  s7 [+ I4 D6 R  A
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
! ~1 W) ?- c0 {7 Q* z; h3 K/ y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3 @5 i1 B/ T0 J0 x
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 q/ h2 ^0 H7 @$ y! nem1 em13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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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1 `1 _& T0 C, B! o

$ P; W) k8 U, A* o; c1 H, z3 ]  y- d6 N. x  ^+ l4 t" l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x* o5 E, m0 A. R( _8 [0 D
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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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高兴朱先生能够参与讨论.em13 1 R( x7 N. ~& Z" _
丁兄的观点我也赞同.但批评家也要有责任,有立场.不能主观臆断,猜测,搬弄是非,面对这样的批评,被批评者当然不会出来释疑.相反这样的批评者是不会被人认可的,是伪批评,问题严重的,还要负法律责任.
4 I: u0 ]0 C9 e% d7 g7 `6 Q+ v( {3 @% J" R* d
因此,朱先生的观点还真得有一个前提:你所指的批评必须是真批评.6 V# Z- t8 O( \! d2 O. E
这样就与我的呼吁没有矛盾:让我们大家多关注书法事业本身,书法创作本身,让书法批评更加纯粹与真实,更加理性与健康。不知为什么?参与本帖的朋友不去注意我的呼吁,纷纷跑题,叫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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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柳青凯 的帖子

以批评家的标准来要求普遍是不现实的。
8 N# k0 e( a- u/ `7 D# W这里不存在你说的那个前提:真批评抑或假批评。真假本身即是一种判断。
. B- u$ e* \6 e" z1 A* l  Z
+ M! w$ L) H  a) D/ M[ 本帖最后由 丁剑 于 2007-5-29 0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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