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7498|回复: 16

林散之的寂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3-5-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林散之的寂寞
$ c7 P1 z0 f/ p- w( ~诸培弘 & a& r( [0 l  A$ l2 m
  林散之先生生前被誉为当代“草圣”,逝世后十年,被评为“中国二十世纪十大杰出书家”,越一年又被评为“千年中国十大杰出书家”。评选的权威性和客观性我们姑且不论,但林散之独享一个现代书家的最高赞誉,赢得了“身前身后名”。林散之先生若地下有知,不知作如何感想。我们追寻他一生的足迹,阅读他用生命和心血写成的诗稿和笔墨,看到的却是先生的寂寞情怀和艺术道路上长途跋涉的艰辛。. k! z* D" X6 s, O& i7 U" Z" e
    “自掩蓬门经几时,残灯独座罢吟诗。朔风冷打窗前竹,似助痴生春夜思。”这首题为《春夜》的小诗大约写于1928年到1930年间,当时先生年届而立。先生的青少年时期正处在中国社会的剧烈动荡之中。14岁父亲病故,家道衰落。为生活计,尚未成年的林散之就颠沛流离去南京学艺画人像。学徒的艰辛,寄人篱下的无奈,独身在外的寂寞,使林散之过早地品味到了生活的苦涩。年轻时,他曾大病一场,病危时曾题诗“未成风雨溪山愿,半卷零落可奈何”。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写出如此苍凉的诗句,读来怎不令人辛酸。3 P6 R& S* V; q. x2 n, J) m
    “素性只知安淡泊,贞心原不恋荣熙。”这是林散之题《野兰二首》中的诗句,更是他痴迷书法,对艺术孜孜以求的自我写照。林散之的大半生都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苦苦挣扎。成家后,他本可在亲友的帮助下生活得到一些改善的,但他曾数次将亲友帮助他们家的钱用来购买书籍、字帖和笔墨纸砚。37岁时,更有一次抛妻别子,孤身作万里游的壮举。“未晚即投宿,闭卧云中宅。残破久荒凉,急迫安所择。野草满庭除,冷月照墙壁”(《太白山》)。旅途的寂寞凄清,大自然的变幻莫测,人生的悲欢离合,点点滴滴汇入了林散之心中,“萧条短鬓感飘萍,客梦仓皇睡已醒”(《长安旅夜》)。此时林散之的心境,怎一个“寂寞”了得?
1 R4 g" l( A9 s, [6 w( X1 m2 u    林散之书名初震书坛,是1972年的事。此时他已是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了。此前,他在颠沛流离和为生计奔波之余,便潜心书画。“伏案惊心六十秋,未能名世竟残休。情犹不死手中笔,三指悬钩尚苦求。”是什么力量促使林散之对艺术如此痴迷和执着呢?
" S4 s8 J& p% |    我始终认为,只有对书法精神深刻理解的人,只有对书法有一种与生俱来自信的人,他才敢于将自己的一生托付给书法。林散之是自信的,在那没有观众,无人喝彩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林散之风晨雨夕、细字青灯,将自己的心“沉浸于知识的深渊,保持恒温。泰山崩于前面不变色,怒涛啸于侧而不变声,有创建,不动摇,不趋时髦,不求艺外之物。别人理解,淡然;不解,欣欣然”。(《林散之序跋文集》)这是何等的自信和睿智啊!
; E, Y+ V+ e. L' x1 n! i* P- k    书法是心灵的艺术。它是一个真实、充实、坚定人生的副产品,是一个人的爱憎、奋斗、求索的副产品。个人的感悟、心灵的敏感和技法的结合是一切优秀书法作品产生的前提。“细字青灯夜夜情,窗前不倦写平生。年来何物摧余老,半是风声半雨声。”我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江苏省美术馆的展厅里看到了先生用草书写就的这幅自作诗,站在作品面前我久久不忍离去。纷纷洒洒的笔触,浓淡枯涩的交映,缤纷的意象,还有一种透出来的无法用言语来描述的复杂情感深深地震撼了我。一位翻译家说过:诗就是不能被翻译的那部分。我想说:书法就是不能用语言描述的那部分。它更是一种心灵的东西,当然还要紧紧跟上去的手艺。那些把中国书法简单化公式化的观念,那些把书法仅仅理解为结构加笔法的观念实在是幼稚可笑的。殊不知,精神性的特点才是一切优秀书法作品的主要特征。书法中的技巧是有形的,可以观,可以摹。而书法中的精神性则无迹可循。他是由人的品格、境界所决定。如果说一个人的品格的提升和精神的升华必须要有一种超越功利,维护心灵的自由和人格的独立做保证的话,那么,自甘清贫,自甘寂寞就是取得这种保证的必要代价。4 t: Z8 I( P. g1 ~2 z$ v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皮兰德娄在他获奖时的演讲中这样说过:“我深信,你们远不是为了激赏一位作家的写作技巧——因为这从来都只是雕虫小技,不足为训——而是为了鼓励我作品中的真诚的人性。”林散之一生求索,半世寂寞。我想,我们今天赞誉他,同样不仅仅是为了赞美他书写的技巧,而是赞赏他作品中真诚的人性和优秀的品格。
: u! c7 g8 z$ D- ?; q    林散之先生1989年逝世,至今已有14年了。14年,在中国书法的历史长河中,不过是短短的一瞬,但人们就冠以林散之“中国千年十大杰出书家”,这里面是不是有当代人对先生的偏爱?林散之先生果真地下有知,他一定又会说:“瞎吹。我不承认。站住三百年才算数。”(《林散之笔谈书法》)但对于当代有“大师风范”的书家们来说,他们一定会说:三百年太久,我们只争朝夕。
8 w! o' f/ Q# U( k9 ~3 U1 q# L
" Y4 y4 _/ t  t
发表于 2003-5-3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散之的寂寞

非宁静无以致远,非淡泊无以明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5-1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散之的寂寞

我十分敬佩林散之老!!!
- A1 @! s' q4 O0 d我们东方的艺术和西方不大一样,不光要形似,还要神似。这就难死一班学艺人喽。光有苦功还不行,还要有灵性。这就让无数学子埋头学问3 v4 `7 u6 e  b' p2 b1 K
里,沐浴大自然,苦练功夫,激发灵感。这就不是短短的几年,十几年
; ^0 ~. N" S& L; P能完成的事,有的人投身一辈子还是默默无闻。这就要看他学艺的目的
) r& J' `, i* W3 f( I( Z1 ~和追求了。# o: P+ u* O4 E# I. v' N$ c8 j
依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5-1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散之的寂寞

依我看,如没有长期打算,最好不要踏进这扇门。还有,急功近利者7 w. b  Y0 k, g9 ]+ ~: F
也最好不要涉足书法殿堂。
) D' P: e* i9 C我尊敬林老,不仅是他的书法,还有他那百折不挠,孜孜不倦的学习精* F! ^7 {8 S, P& m( T( {6 \
神。以此与大家共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6-3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散之的寂寞

嘿嘿
7 D1 c  G. g; |- 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3-7-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散之的寂寞

依我看,如没有长期打算,最好不要踏进这扇门。还有,急功近利者: Y+ w, B1 T2 C0 ?( z1 m
也最好不要涉足书法殿堂。
5 n: l* S; S" L( [ - Z7 A+ h) u9 F% o5 H
羽先生所言极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3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十分敬佩林老!!!!& D- o2 N1 a: ~/ y0 }2 B
和楼上羽先生深有同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3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羽一先生 于 2003-5-14 15:41 发表
/ ?; `# x9 U2 ?/ D; t依我看,如没有长期打算,最好不要踏进这扇门。还有,急功近利者1 x' G, ?7 x6 Z! N( ^6 x
也最好不要涉足书法殿堂。
& ^7 E$ x/ d* B4 H我尊敬林老,不仅是他的书法,还有他那百折不挠,孜孜不倦的学习精& ?# W9 l0 {) G) L+ b
神。以此与大家共勉。

7 G& q( r( q3 {" y3 U欣赏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7-3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散之先生在中国书坛可称得上令人永远尊敬的前辈!——愚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碧梧轩 于 2008-7-7 22:31 发表
8 a# }9 z; `% S# q5 l偶尔路过,发现这篇5年前所写的短文。面对当下这热闹的书坛,我时常想起林散老、萧娴老;想起画坛的吴冠中、陈丹青,而不大想得起正在红得发紫的书坛大腕。
1 j% @+ k( W! z

+ O5 j0 O) W9 x
7 |) o- U( l9 s# t& k) V! ]3 G0 U: Y% ^5 O7 c  |

+ f) q& Q& z7 n$ F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