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2091|回复: 7

当代篆刻艺术大展使中书协忽悠水平更上新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1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当代篆刻艺术大展的邀请名单一直未公布
. @: |2 {$ Q3 c! h  J, ~9 D所以此中就大有可趁之机4 E7 S# ^0 L$ j+ m; j' M8 W0 P
一些进不了审定参展名单的人员(落选者)
( D/ g/ [+ V8 q9 m7 L通过某些不可告人的手法
9 s. ]2 q  R. t, X- M/ s4 a# ]居然堂而皇之进入了邀请者之类了, K0 s( L& t( R  U/ `8 u. j. q
真是神不知鬼不觉啊
7 r; Z8 ]0 J  q% j3 a, d& a! k看了作品集中的名单
6 r* u7 p  N4 M$ E0 r5 W5 C) r* K好好看看就知道了
  \5 i; g4 M/ a" Q. i& Q6 @, _/ W! |/ i, C
九届国展又出邀请一招
2 M7 ~1 ^# A) K防着点', {0 E$ Q% o6 u" [9 q# _6 U
一定要事先公布邀请者名单方可.

9 }6 n" ?, V, F+ i/ Q* I! U(老宫注:编辑了一下你的字号。说明问题即可,不必能这么大的字,显得苍白,因为老宫也曾经犯过相同的错误,所以......)7 W0 }; y% G( x% N1 M7 k# s

. ]% i/ l. e' Z( t- I0 i& F9 _
% L& H3 h% z* a: J' M' f
% Z7 N: c# b; |% `) ?% h. e
[ 本帖最后由 宫恩武o 于 2007-5-15 07:25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5-1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又在捉弄全国篆刻作者,我知道有些作者投了当代篆大展,而没入展的,反而在作品集中进去.而且邀请名单中的一百多位,有些水平很低的,如正常投稿根本入展不了,反而邀请进去.这是中书协又在忽悠全国老百姓,很会忽悠书坛百姓.看来张海对"书坛潜规律"还是赞同的.3 _- J9 C* g0 r* ^) `' T3 G
始终感觉中国书协做事欠光明磊落,做事掩掩盖盖,
6 W) B6 I8 w$ q  C

& a$ Z3 g2 ^0 R  l6 X* y/ J# b; k[ 本帖最后由 宫恩武o 于 2007-5-15 07:2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14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如是,卑鄙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14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白鱼乐水 的帖子

几多无奈与失望.书协的言不由衷再次把脆弱.凄苦的大部分篆刻人推向深渊.俨然像一只吃屎的狗永远不变其本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14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face9 face9 face9 face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7-5-14 08:26
本次大展除了特邀作者之外,都是审定作者,只不过,在审定作者中有一半以上是通过公开征稿的形式产生的,而另一部分是通过约稿的形式产生的。' H' A# T; K$ v  k! \6 |
所以,你所说的在参加了征稿中落选的作者又被约稿而上展的作者是不存在的。# I. g* M. o7 s. I9 N3 _
如果有请你拿出证据。' G2 C# [0 D' a) i1 W5 M
本次大展特邀作者组成是由老一辈知名篆刻家、关心和爱护篆刻并为篆刻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领导同志及本次大展审定委员、知名专家构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15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说法有多少根据呢?
; ?7 N+ \9 Z% Q8 G难不成又是一次道听途说的恶搞?
- d5 U  M2 T" l7 @+ }  ~集子已经开始出售了,拜托你买一套(咱们论坛有20套的优惠版,去抢一套吧),仔细研究一下,真的如你所说,老宫一定支持你将事情说明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1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监督,同时也需要客观,需要证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