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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11-2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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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制作书坛华南虎之三---何豪比窦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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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r4 [' ~. F3 y# |6 l" t 中书协在九届展的评审之初就打出了阳光学术和谐评审等口号,按这个道理讲如果做到了这些就是一次成功的评审,可自从评审照片一出来就引来了一片的嘘声,入展作品之低劣让人怀疑这是否是一次国展,而普通投稿者何豪作品荣幸的被评为二等奖,也顺利的通过了书协组织的考核,一举成名这个光宗耀祖的事也是十拿九稳的了!可偏偏网络上普通的网民眼神比评委还厉害,水平比监审大人都高,竟然看出来现场创作的东西和原作有极大的差距,于是质疑声骂声四起,还没有从范进中举般高兴中缓过劲来的何豪先生又被秘密的招到了京城,要单独对他举行面试!终于吉人天相啊,何豪先生虽然被取消了等级奖,但还是被考虑到:现场即时创作与长期调整进入创作状态有一定的区别,考虑到托裱与不托裱在效果上的区别,考虑到静心书写与在一定压力下书写的区别,该作者尚具备一定的书写水平,决定将其作品列为入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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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入展也不错,比没有入展的另外五万多人强多了,多少也是可以具备了加入中书协的条件了,尽管何豪先生被第二次考试,这是中国有书法史以来的第一个享受到如此待遇的,何豪先生也将因此可能被载入史册!这个同样也是一种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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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书协的最终处理结果出来了,既没有肯定的说何豪的作品背后有枪手,也没有否定何豪不会写字,但却将何豪降了很大的等级,这里边的玄机就让人难以琢磨了!) b. n- H2 x6 B0 |* w% 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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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何豪先生不见什么表态的,似乎也默认了这个结果,也似乎承担了背后有枪手的骂名,我不知道背后是否还有其他的什么交易否!但我却要为何豪先生说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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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冤枉啊!比窦娥还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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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广州的现场考核是中书协的评委,有中书协的监审,还有媒体的记者,更重要的是还有广州市的公证处!9 M! W! _; L2 v/ R1 m7 a- ]
7 u& S- }7 j8 D5 W* q5 C# o+ G5 S 你要说中书协的评委是散兵游勇乌合之众不是什么权威,你可以轻视他们,你要说中书协的领导监审大人也不是政府的高官,你也可以藐视,媒体的记者你更可以不放在眼角,可有个人你不能小看,那就是公证员和公证书!; V4 c: X( j6 V0 O)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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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Z- W' r! f. O% |, O! j/ 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 c1 ~& G( p% Z4 G- T
公证处的法律地位就是经过公证处公正的东西比没有经过公证处公正的东西在法庭上多了一个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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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公性的代表,它既非营利机构,也不是自愿设立的,而是具有公共权力的法律机构。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公证文书可以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根据,无需质证,效力大于一般的书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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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何豪和其他获奖作者一样他的现场考核是经过公证员现场公正的,他的考核现场通过应该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而不是什么人或者什么组织就可以推翻公证处的公正的!. S6 j* T# F& B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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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书协却将广州的经过公正的评审置之不顾,在也不要公证处参与了,单独召见何豪,让他到北京面试,这是对何豪本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具有法理效力的公证处的不尊重,简单的说就是藐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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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M. f" k6 S9 ~- x 如此的玩弄作者,如此的藐视法律,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 O& C0 \- t1 N. o' r
1 n/ B2 `$ R* L0 A! w4 e 简单的说,我要是何豪,我可以对书协的二次招我进京置之不理,因为你有法律的保障,书协不敢撤销对你的等级奖评定,否则你可以告书协并要求赔偿,因为你会有公证处的公证在撑腰!即使进京了我也可以在书协的办公室将办公桌掀翻了一个字不写,你书协也其奈我何,因为是书协你先破坏了规矩,你不认同公证处的公证!7 i! q- k1 h" n
4 q; `0 x7 a1 Q7 G% r 不过何豪先生没有这样办,他背着一个不清不楚的包袱回家了!背着的将是一个骂名和羞辱,尽管他获得了入展资格,但脸上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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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 u4 i' u+ W" |8 N3 [- f 公开公正学术和谐在这次的何豪代笔事件中似乎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貌似公正的公证员只是书协评审机器中的一摆设,对书法茫然无知的公证员们是不能保证书法评审的公正的,规则和信用也成了被人玩弄的东西!1 B% |1 w!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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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要说:何豪冤枉啊,比窦娥都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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