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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由“西泠入协事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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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4-6 22:13 发表 0 p7 d! G5 K) S0 p/ N+ F5 i

' U& l/ b! s+ L  q& ~( X, C: `- J& v& b( n: t' n: I
有一问题想问搂主:好像集体会员单位,与法人资格关系不大。如,省书协是中书协的集体会员单位,那他们还是法人单位吗?我不太懂。

9 R( h5 S# o* Y8 B5 {% T# v& n团体会员没有法人资格。中国书协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中国文联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省书协是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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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4-6 22:30 发表
* k) H/ S$ Y9 O% A& X% U7 f
" h& R/ Y+ a  a4 K' ]6 Q" Y$ d该公司解放前是西泠印社的产业,解放后社员作出决定赠送给国家,归为国有。西泠印社是社会团体,他们都是独立的法人。

: t+ I2 S: n! V( e/ q0 [5 I2 A& W( B
既然都是“独立的法人”,西泠印社加入中书协,与“杭州西泠印社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有干系吗?
6 b# U! l6 ?$ ?7 z! Q0 Z2 B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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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4-6 22:32 发表
2 G, ^; o7 X) v3 K6 i; L9 Y6 m- P4 t& l4 j
* d3 M, t6 t4 u7 l5 d% Y4 n
“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 ”与“西泠印社会员大会”或“西泠印社理事(常务)会”是什么关系?我更搞不懂了~em23
% p" `! M1 u8 }- ?1 K
西泠印社章程1 H+ \4 S3 C7 i( @4 d. w; Q
第十一条规定 本社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K: ?, Z" ]6 ~0 X8 T" x6 L) k
第十二条规定 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社最稿权利机构。其职责是: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选举产生本届社长、常务副社长、副社长;经社长和常务副社长,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聘任副秘书长;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本章程赋于之其他职权。9 h0 I3 Y; {! W% N3 I: Y# W
章程中没有社务委员会这个组织,该组织的情况可以网上搜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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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4-6 22:38 发表
7 B; J( f/ i6 W( ^& }
8 X* Y9 Z2 e% }1 o* j8 H% q" @, E5 P
既然都是“独立的法人”,西泠印社加入中书协,与“杭州西泠印社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有干系吗?
  Y( t+ r2 X/ k: d# t" K$ u) V. B' g
杭州西泠印社有限公司在使用“西泠印社”的品牌进行大规模的经营。西泠印社是独立的法人,有权依法主张自己对该商标的权利,该商标可以称为“驰名商标”持有者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加入了中书协,它就失去了独立的法人地位,就没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了。不能主张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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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4-6 22:34 发表 " ]( \% Y' l! M' V1 p

; x* Q6 b3 J$ l+ ]& [' r9 H# ^0 z团体会员没有法人资格。中国书协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中国文联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省书协是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 F1 ^; I4 w! ]& u* l& i
+ ]* W8 V1 {' I; W5 w参考这则消息,我有些明白了,中国书协不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 }4 x1 B' l4 {8 m1 C
中国书协培训中心私存私放资金450余万元% |. P- g2 G- f" c8 g% S
+ N8 f: Y8 i. r
审计署对于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5 c! Y; P( f# y) z; J" G! A- a% {
5 M* V' `5 Y* N8 P(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0 ?) T) u" X. `- d- K. I4 W3 B; Z9 _4 }. c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5 [4 [  D, T% n- ?! z% |          一、基本情况
$ e5 A! g( z, q$ k* B* l

8 h8 v. B- W# I& u. X1 H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文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5 ^+ a% n6 y2 W% l3 P( ~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文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基本得到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k5 c* W. t+ n
7 l, r1 a% X) u) F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c, e7 W+ p8 A8 N3 z& j
5 I  Q; o, [4 M  (一)挪用专项资金626万元。
3 c: q/ U/ O1 C
6 b$ F6 n& h1 h+ L5 ^$ z  1.挪用专项资金226万元补助所属单位。
4 q' y+ ^2 P+ }5 x) s5 |+ u
& h) w" D& e! i. f  D9 |: D. p  2005年,中国文联从机关本级执行的全国性评奖活动、抢救图书文献资料和文艺人才网络建设等3个项目资金中,挪用120万元补助中国艺术报社、中国电影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和中国文联出版社等4个所属单位。9 l# P* e% H; w. o. z6 w
  2006年,中国文联从机关本级执行的百花园文艺金奖节目展演和网络工程两个项目资金中,挪用106万元补助中国艺术报社、中国电影出版社和中国戏剧出版社等3个所属单位。
/ S; S% |/ T  d7 ^; t; ]
$ O0 Y! l9 F/ N$ q  2.挪用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公司。& _3 S; {/ x' e' y  t8 Y. W3 i& ?

1 M* Q" j+ c8 C6 u5 L  2003年8月,中国文联出资475万元、中联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注册成立了中联百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上述出资中,有400万元是中国文联挪用的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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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3 E" C; V" t3 q! H3 ], h  (二)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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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书法培训中心私存私放资金450.25万元。' P# k. v3 v9 \/ L4 r0 _

7 q4 S/ u: T5 s& l  中国书法培训中心自2002年4月起,将部分书法培训收入和社会赞助收入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在该中心账外核算。截至2007年3月,此账外收入合计450.25万元,支出合计391.11万元,余额59.14万元。
5 ^0 i0 [8 O0 e+ G1 A; H+ p& z% Y5 d3 d
  2.《中国书法》杂志社私存私放资金137.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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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8 t& h: k, q. f  《中国书法》杂志社自2003年11月起,将部分杂志版面费和社会赞助收入在账外核算。截至2007年2月,此账外收入合计137.57万元,支出合计92.39万元,余额45.18万元。
  Q; l: o5 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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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 G' x! M- v- H
# A! z# p/ J% \5 V0 a! z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资金归并入本单位财务账内。  Q+ l3 X) a" i- A* R) w5 ^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文联应建立和完善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多层次的人员培训,提高预算管理的整体水平;完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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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J. ^8 b$ L. C  t1 s9 B  E6 H' O
7 f. b1 N: U; r1 E# ^* s3 g  中国文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文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正在与有关所属单位研究具体纠正意见,力争在审计要求期限内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全部将账外资金按规定转入本单位财务账内。
8 N" C, N9 b2 w: ]8 Q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文联已进行了整改。# `4 \" q1 H2 N2 B
        原文地址:http://www.audit.gov.cn/cysite/docpage/c516/200709/0919_516_203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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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这个事件中不能针对任何人进行指责、谩骂,西泠印社的相关责任人作出违反章程和侵犯其他社员的决定,应该由西泠社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印社章程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作为网友,应该在客观、理性的立场上对此事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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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泠印社不仅仅属于西泠印社中人,它属于所有的书法人,属于我们这个民族,希望大家仔细关注。“西泠入协事件”不仅仅是入协的事件,而是它长期积累的多种问题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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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推动社会的进行,促进体制和管理的规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学习书法不仅是学习笔墨和结构,更应该学习前人流露在笔墨间的浩然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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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泠印社事件的新进展——

吴昌硕曾孙西泠印社社员吴超接受书法网专访:我是坚决反对的!我父亲已经致函各副社长
: b2 @+ q8 p8 n& w. O
地址 http://www.shufa.org/bbs/viewthread.php?tid=88728&fromuid=4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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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他们是在向民主与法制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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