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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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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退稿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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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忘記1

這么嚴肅的場合,不許嬉皮笑臉。em13 em13 em13 em13 7 ]+ h7 O4 P/ C* k; J
# D8 v4 o% E- x6 D: F1 w
* Y" c7 T+ d, o$ o* e
有理論的時間!em4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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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主办该次展览有没有得到国家宣传部、文化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授权,中国书协是普通的全国性质的社会团体,和全国残疾人书协、妇女书协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一样,只是组织的名称不同。如果是得到了授权,那么,国家行政机关为什么要把这个国家的公权力始终授权给中国文联的书协?我认为应该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招标,任何一个全国性社会团体都有申请主办这个活动的权利。
0 d; ^7 d; r3 s5 I& x# u如果没有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授权,那么,我想这次活动的作者可能对中国书协在本次活动中职能存在重大误解。
3 Q& v# M8 d/ h1 R# S% j+ M4 F  R2 v+ M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5 09: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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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把落选作品打包贱卖

em24 em24 em24 em24 e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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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09:34 发表
2 V* p  G- G# X- o4 _" I% `. I0 ^1 m5 }
4 ]$ h, S, g  h. T, ^# a; b
我在所有的关于中国书协和文联的资料上,都没有看到中国书协是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的信息,该协会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
% C+ ]/ K6 C7 `3 P' I3 T" i; `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 ...
果儿犯了想当然的错误。没看不等于没有。& W9 G6 o' K+ H: R* m4 Z
另外,各艺术门类的协会,并非文联的团体会员。他们之间的关系,我虽然不能规范表述,但却知道,文联是“官方”的,而各艺术团体是民间的。只是在中国特色下,省级和国家级好像给了人事指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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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望山草堂 于 2008-5-25 09:55 发表
3 A" T. X3 w+ T/ oem24 em24 em24 em24 em24
/ ~  M2 w- H9 k
他们没有权利卖落选者的作品,征稿启事上只是说限于人力的原因而“不退”,但书协有保管的义务,如果作者自己去拿或者支付了EMS的邮资,就有返还的义务,否则就是非法侵占。
5 }, N! R4 z% F' e9 y' X) w: I: K+ \/ g( S( i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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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09:50 发表 * t( y7 l0 a3 R5 _6 u  p8 o) a
中国书协主办该次展览有没有得到国家宣传部、文化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授权,中国书协是普通的全国性质的社会团体,和全国残疾人书协、妇女书协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一样,只是组织的名称不同。如果是得到了授权, ... [/quote
6 c6 E, ]4 f3 h7 x- b' r9 j" ^我对法律不大懂,您这样说,是不是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也要相关部门授权才能搞了?
# X1 k% w  J: i1 w, ]: R如果这样的话,一些沙龙性质的,画廊搞的展览要办起来可真困难,不知这样是更能推出中国的梵高呢,还是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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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00 发表 : P( @# Z4 J) k3 X7 [
果儿犯了想当然的错误。没看不等于没有。9 u- M4 _) ~7 b. o! G; [
另外,各艺术门类的协会,并非文联的团体会员。他们之间的关系,我虽然不能规范表述,但却知道,文联是“官方”的,而各艺术团体是民间的。只是在中国特色下,省级和 ...
9 g) i! W3 @5 w. X
请阅读中国文联章程。中国文联是社会团体不是官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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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王堂兵 的帖子

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搞,现在大报小报五花八门的征稿启事很多,中国文联或书协也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搞活动,但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以国家的名义搞什么“国展”、用“国家级的展览”、“最高成就奖”之类的语词,对作者进行误导。$ P0 E8 h  [& Y  @4 E
任何一个团体代表国家搞国家级的展览,一定要得到国家相关有该项职能的行政部门授权才能搞,并且以该职能部门的名义搞。如宣传部、文化部某某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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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03 发表
7 ~9 A2 h3 h, ^1 M! t! o8 {3 ?
4 ^: S& t" V) ]  H+ R/ S请阅读中国文联章程。中国文联是社会团体不是官方组织。

  y% L6 z' L/ D) m我当然知道文联是社会团体,而且有行政级别,却是官方给人事指标,给工资,和妇联、团委等一样。8 F2 N4 \! a' g# p9 ^3 `
而艺术团体却是纯民间的,没工资的。但要成立并开展活动,却是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的,这就有了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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