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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鸟

庞中华先生,别太把自己当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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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坛没有老大,更不会有书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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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中,钱、权的发言总是首先受到重视,真理永远是最后发言!5 j; z! \4 k7 o7 ^5 o% q
em11 em13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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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结果很公正.5 B' R9 p8 g$ X$ `
' @. t4 P9 v; M5 Z
庞先生的字很有功底,深受广大国人喜欢,不能就这么一杆子打到俗书去吧?那大家怎么不说启功呢.他的字跟庞的差不多少.! _0 Y0 P* I3 W2 E0 K

6 y& l  C; S" q. V$ B. L9 H对王正良先生的贡献非常钦佩..  R2 O8 G8 t9 `! ~2 a  `. \+ w
7 [8 k) f9 W# r" o
至于是硬笔书法家还硬笔书法,我个人感觉,后面这个称呼更合适.
3 c- q$ T- x. a7 Q  X! p不能动不动就成家了吧e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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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名利惹的祸!!!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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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2007_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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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_BP 英雄扼腕长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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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了。书法人有许多行为是不合法的,要学学相关法律,别到时候讲许多“道理”来叫苦啊!3 I8 x1 _- g" _" Z
另不要批评时总是扣上“为了名利”,只要用上这两个字,就感到被批评着就处于劣势。“名利”谁都离不开,包括“你”、“我”、“他”。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只要人家的权利的是合法,“名利”本属于人家,别人就不能侵犯!- P9 U% r: O' b; Z
# V/ s. X+ H# P# A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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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3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yp74730 于 2008-6-30 11:45 发表 2 J" N$ N, o# |+ m  F; W( H7 p
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尊重法律。许多问题都在法律上写得很清楚,规定了那些可做,那些不可做,有时与我们常规想法不一致。在现实中存在着“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但要较真起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
. ~' p& M6 G4 k% q; Y/ N
以庞中华先生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状告王正良为代表的“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侵权这件事,我从头至尾都没有说他没有法定意义上的权利,但你我也没有看到法律裁定王先生的组织是非法的!没有裁定王先生该赔款和道歉,相反倒是庞先生等从法律意义上撤诉了!所以不要拿法律在这里说事!4 O; e* k5 _/ D, v6 H! y) N9 s5 t
以为样样都应该靠法律说话,那也就没有啥意思了,法律是建立在共识和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抛弃这两点也就更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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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老鸟又开始叫了,: }6 ?4 X$ f" z
欢迎欢迎!多写些妙文让我等欣赏!( p# X0 p( w1 [

/ Z9 x5 \4 h; b  L1 ?9 p丑书美书的判断恐怕每个人都不一样的," s! i) U0 m* |- D8 K/ l; [; B3 w
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9 ^9 C; i: I1 i  M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 a8 i! \  S0 ?! Q8 p2 W, ~4 o# Q8 G2 ~5 I2 L* A
em12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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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朴散人:"老庞的字在我的眼中就是标准的丑书、俗书,极俗极丑,
) g. ]7 W' a$ f1 C, A9 z4 |我费尽心思想找一点美的感觉确实找不到,没办法。"
# d& M0 r7 H/ m& d' J, c
: _- _" |1 W+ J; u0 j) Qem1 em1 em1
- ~" {5 h! a1 U' O! f% W& W0 |/ B! f5 J0 l( [% I* a
[ 本帖最后由 liuyp74730 于 2008-7-3 0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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