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6926|回复: 24

[评批] 我与张海先生.君子所见略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1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我一直觉得繁体字和简化字混写从书法艺术角度出发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而且善于运用的人还可以调和取到变化作用.混写作品会对丰富书法发展取到推动作用是不用怀疑的.而且在将来,随着简化字使用时间的推移,这种趋势也不是某组织或个人能够阻挡得了的.! f/ ~% [" h9 w
       96年我曾经写专文<繁简混用有益书法创作>发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刊谈过此事,如今的国展投搞作品仍然一直还是在延用艺术上这一错误的规定.但就在国展投稿作品要求繁体.简化字不能混写的时候.我却发现原来老一辈书家(现任中国书协主席张海)原来早就和我有同样的观点,他也用这样的方法创作作品.在他发表在中国书协<中国书法>杂志上的作品中我看到了繁体简体大量混用的写法.而且对作品成败一点关系都没有.由此可见.雅.俗与品味和写繁体简体或混不混用根本就没什么关系,结论告诉我们俗的是笔,俗的是人.而不是简体字.希望国展收作品时早一点打破这种艺术上错误僵局.这有违艺术发展规律.因为这也可以说是以后书法发展必然要走的路.8 f" D1 j  {1 N3 f1 y8 C

0 B3 w) n/ ?- [* _& {: p说明:并不是我用了繁简字混用投国展被刷而发贴,我根本就没投过国展.就更不用说拿繁简混写作品投国展了.也不是我写不成繁体而为自己写繁简体混用作品辩护,写繁体早在二十年前就不跟人学了." J1 [$ `- O; R& {: N! t: @8 p
7 l! Z" Z$ B; M
                       2008年郑维江于梦艺轩
) B* L# S* |& n$ M
5 i  G& x( |5 x( A: Q5 G0 b: Z0 l  ?

! S! n4 h' `4 c1 d! e: w+ {
5 p  z. @# E& Q  E7 f" u% \+ r3 @

" r0 K- R( @( i  e7 {1 O6 S[ 本帖最后由 郑维江 于 2009-1-20 13:49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1988年第二期中国书法上登的张海作品.
IMG_4275.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m6 em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7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m21 em21 e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多年前的作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看一下。几。烛。烟。独。园。诗等都是简体。但作品不因此而俗。也不影响喜欢认读内容的人。所以我说繁简混用对书法作品的成败没有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7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乃拍马屁之高手,张主席大约该排泄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的制度是张海制定的?
# @8 q  R5 F' d8 x9 G6 ]0 r& X不要把什么事都推在张海的头上。' ]6 ]* ~6 b4 ^- m. O* z4 X
张海是人,不是神。
1 ?/ f+ p2 |; c) I6 w8 X. Y& D( B) J' }: T  [+ |) K1 a
楼主想出名想疯了,抛开和吴冠中的官司不说,; f% x  D1 Q. l

* p+ E2 O( x4 T" R' x$ h4 d近日批林散之、于右任、张海,不亦乐乎。' w6 A5 f; |0 a5 ^) {
7 r7 y2 h! J, j6 v7 j
奈何楼主文字修养太差,欣赏水平也上不去,无病呻吟。
! E% _0 O* s3 T7 A, r" p
6 x! }0 J1 Y; R+ s故作惊人的题目。
9 L  z$ `, V1 ^9 G) i  Y* t- O3 J- A+ ]
% m4 F# }- G% Z: \你以为大家都是傻子?em4 em4 em4 em4 em4 em4 em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em1 em1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