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6449|回复: 12

[原创] 可笑的传统与创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2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传统是一个笼统的概念; t$ \+ Z5 M3 g6 [: S9 T  ~9 ]* X/ K
  创新亦然1 F1 A" i. K9 i( r0 p
  当别人称颂传统时,我开始偷笑
4 o6 |/ i4 [( x1 Q0 ^4 k' ^  而别人称颂创新时,我亦在偷笑
5 p; r) ~- `0 v$ t' Y( u  人心无分古今. `: {8 C8 o/ o( Q- }1 q
  书法作为一门艺术,无论写何体何字,都以真实反映个人的感受为第一
: f2 I5 W4 V/ t: s$ M+ l, P) ^; |  艺术家的任务就是通过作品来表达自己的内心的真实感受
8 m% a$ |8 z& A3 e4 {  这一点并不是以简单的所谓传统或创新就能解答得了的7 R! W! I, d: v: j: M0 @& i
  最主要的一点仍然是——反省!
4 }3 v) |$ _2 P1 q; Eem4 em4 em4 em4 em4 em4
 楼主| 发表于 2008-9-3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传统或创新为幌子来杀人的人不计其数,我是以反省为幌子杀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书法研习首先是在宁静的认识和帖近文化的传统,同时自然的展露自己的心性,奈何非要将书法做技术性的拆分,所以书坛以熟练的技术工居多也就不奇怪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应科 于 2008-10-1 18:48 发表 " s- O7 m8 y* }) a
有道理,书法研习首先是在宁静的认识和帖近文化的传统,同时自然的展露自己的心性,奈何非要将书法做技术性的拆分,所以书坛以熟练的技术工居多也就不奇怪了。
. R+ ~3 J" S. L
据我所知,熟练的技工也不多见。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5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盘丝大仙看见至尊宝问:神仙?妖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乐石斋 于 2008-10-5 13:35 发表
0 q5 R, w& s+ ^3 z& [# w盘丝大仙看见至尊宝问:神仙?妖怪?……

3 l& v1 [9 ]8 R什么流行书风、古典书风、现代书风、学院派等,在绝大多数场合是被作者当哗众取宠的噱头用的。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9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无新旧之别      只有好坏之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1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黑白山人 于 2008-10-9 07:47 发表
6 q+ d) L; g6 J9 Y书法无新旧之别      只有好坏之分
9 A; G  R: f" Q5 T
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liverlu 于 2008-10-9 10:13 发表 ' _3 B+ T$ d# d& H, b8 y3 I
, F( l0 \4 J( {2 @, p& C

3 e8 `% x  Q4 B  ]# z# h, y说到点子上了em1 em1 em1

; e5 f" y% t  }. s$ d' r- x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