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1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1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傅德锋

[评批] 沃兴华先生,你到底要走向何方?(48楼新增沃作居室效果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如果思考--和楼主想法是一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书非书--已经跳到人,神,魔三界直外--大家说这还是书法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9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傅德锋
8 L6 a9 D0 T9 Z, Z' N) U, e0 R" E2 q( f" f; E' h
) x) y7 W" m# N7 q$ x2 Y
    如果本文作者真的如他自己所说的"不是否定沃书的全部,而是否定部分",这样的态度我以为还是可取的,因为人无完人,书法家也是这样。而且否定部分,大概还是肯定另一部分的。遗憾的是,在他的大作中并没有看到这种一分为二的态度。
$ g& Y2 f! g& L2 p7 S另外,面对与自己不同意见的留言,满可以采取心平气和的态度来与人探讨,但我留意了一下其它留言,面对不同意见,作者的反应似乎都有些急。从文章看,作者是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学术修养的,值得本人学习。但在面对不同声音的时候,建议也不妨从容大气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9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面的分析我来处理个透彻有人早就有专门文章研究--就说全部作品-也无任何美感-就是折腾书法-折腾王羲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扬跋扈-无任何平和之气--文字游戏还谈什么书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傅德锋
4 v6 S$ e. @3 p
$ q  V0 v( Y6 V
5 f1 D6 ?5 Y. M& M. q    我觉得这句谚语显然是在“哲学层面上”说的,是对“形而上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 ...
+ k& u# {4 q( o! P6 C' ~  C清庐 发表于 2012-3-18 13:51

: U9 c, ~4 _5 Y: X+ f
: _# r% ^) `$ z6 h0 W+ N, }' A6 r  n# i) }/ U0 x
    能这么理解就好了。如果有人能把我的文章理解为是帮助沃兴华先生对自己的探索反省就好了,而不是仅仅认为是在批评,是在否定。批评是为了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傅德锋 于 2012-3-20 09:16 编辑 ; r) l9 ~6 R: E9 C  M& ~- D
余以为,评论永远是创作的副产品,因此,作为一种创作的试验品,其走向必然有多种可能性,傅兄看不懂,自然 ...
/ j: i+ A1 `4 c; q; ^王东有 发表于 2012-3-18 16:15
/ p. c  m$ P; l. D4 t! g2 c, [, P

! F2 \9 \0 H- T5 X% i9 Z  o( q2 X: u* F- a: n* g8 o
    批评永远是创作的副产品,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因为批评的范围很广,不仅仅包括“创作”批评,还有其他方面的批评。尽管部分批评是因为“创作”而生,但绝不是“副产品”这个概念。批评有时候会高于创作,会反过来影响创作。假如把批评一直定位在“副产品”的层面上,则批评永远只是“创作”的附庸,绝不会有大作为。你认可沃兴华的探索,就是“看懂”的结果?我批评他这一路作品,就是真的没有“看懂”?批评这些少字数派就一定要去体验一番才可以吗?那批评犯罪行为,还得去体验一下犯罪行为不成?说实话,少字数创作我还真体验过,只是我并不完全以自己的体验为唯一依据。可能言重了,鉴谅!多谢东有老弟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药,损害了中医;假书,损害了书法。严重支持楼主。  H# I* B& U1 \; {% T" J8 W
叶子先生 发表于 2012-3-18 16:29
! h, X- ^% {& G- v( _

2 l7 j, d+ b' V  y* v
( n. B9 n; u/ R    分清是非,客观对待。多谢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不门不类的书法流派,以丑为主这不是误导书法吗--连祖宗东西都丢完了,很清楚,这不是书法,还什么新 ...
! [7 N  N. [* B陈一耕 发表于 2012-3-18 18:11
6 Q5 Z. D- G) l, `6 y# ~* |* z  w
! h- G5 L" z0 G3 ~7 [
. H0 a/ D  A5 k' [6 m. Y
    有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3-2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6 H4 F8 w' d4 T$ I8 q- Y1 q& z
; N3 z, z4 c" D2 y$ V0 C

2 C+ T/ F9 d; M9 X    多谢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