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抱朴散人

【书法网首发】全国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改革草案::::::::::征询意见稿::::::::::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以上各位书友支持,下面再发细则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0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0 B- V5 s' `  E9 a
      [细则篇]  让阳光洒遍每一个角落
. T0 ^7 @6 a( w$ z4 q( _) H2 Q& [8 }; @+ i
 
: Q; W9 l3 U* p! R( B  一、  让“潜规则”变成“明规则”
9 [  j5 B$ P* N+ ]  w7 c+ @
3 d8 W! P" Y0 [
  根据多年的展览下来,国展中可能还是存在所谓的“潜规则”的,比如让人说烂了的“东道主现象”,既然大家都心知肚明,也就没必要遮遮掩掩不敢见阳光了,不如让他成为“明规则”:在评审之前就公开宣布,东道主有在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再享受N个名额的优惠权利。 还有如要扶持一下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也尽可在评审前公开,可有N个名额优惠,当然这些优惠不能以拿下其它省份的名额为代价,原先的评选结果应该是雷打不动的,只能在上面光明正大地增而不能暗地改与减。另外,评选时千万不要按省份来分,不然又一潜规则可能仍会阴魂不散。
2 V; x1 k) Y3 G/ [$ y$ o$ H2 e  Z7 W; {1 ~6 C& B
  二、  进一步深化媒体监审制度
2 p# V/ |! X2 h
+ M2 s% P, D. B$ k  W    去年行、草书展的媒体监审引来一片好评,而在兰亭展时却不进反退了,这太没道理,应该坚持在行、草书展的基础上继续走向深化,更阳光、透明,向更多的人开放(齐玉新说的在现场设100个摄像头向外部开放的意见可供参考),分监审和观察两个层次,比如不妨邀请以书坛观察员自居的天生书呆子式人物为民意观察员,放开让他大写批评文章,看他的嗅觉到底能捕捉到哪些有价值的批评题材。
+ M! S! h' t0 R   
' N$ U5 O( ?+ q2 ]2 q" ?  三、  加强评审纪律管理3 v! ?( X& V: a% p8 J7 S) |' I

+ _$ i+ l1 ^6 E1 `$ m  初评评委在评审开始前要按作品顺序检查好所有参赛作品,确保所有作品无一遗漏,然后打散作品的次序,随机分组评审。
4 d. f3 [, j1 K) v; n复评期间要收回评委的所有通讯工具,从复评到评奖在一天之内完成,每个评委发一打分卡,终评和评奖的打分卡在打好分后及时贴到公示栏公开,最后存档,随时备查。2 \$ ^7 j4 c, V# P% B- y

6 a5 ]# X3 h: O1 n- u" B: V$ b  四、  完善评选等次构成
0 T. Y2 ]0 C* }' b% h9 O  e5 X1 E; [' s7 B. a3 C4 }% B
  评选等次应分为获奖、入展、入选三个层次,取消获奖提名,理由有三:一是二十多个评委是不能保证每人都能慧眼识珠做到精而准的,既使眼力再高者也有看走眼的时候,这一提就获奖了这给评委的压力也太大了,也容易给人落下话柄,比如出现的获奖提名作品还不如落选作品等情况,这脸就丢大了。二是容易授人以隙,不排除某些评委出现点私心专提他“自己”的人。三是这名称太尴尬,获这称号的人也尴尬,你说获奖吧,没获奖,你说没获奖吧,他获奖了,不知怎么向外人解释。" G5 n+ F* ~8 ]1 L, y0 [# D
  
- ?/ _9 Y0 v1 X$ H" M  入选作品进入作品集不进入展厅,发作品集不发收藏费,三次入选相当于一次入展的待遇,这给有一定实力但没能入展的人一个缓和点,不致心灰意冷,给他一个拿着作品集向外人吹的机会,有利于和谐。
  N% l! O4 s4 M% @- u" r7 \# I% E' f4 u) a# ~; f+ r" ]7 m
  五、  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6 a7 N7 _* _- m3 `3 z
  
; G$ T) f& h( N% G' a. A8 {  网站首先及时下载参赛作品,作好登记,每件作品作者信息汇款等校对无误后,给一个唯一的标号(要让作者知道自己的标号),初评后要在网络上公布初评入选的作品标号。         * t/ C, b/ r1 {! z- m
  
0 ^# L0 y  d" _6 S! m  论坛开辟大展公告栏和答疑栏,所有有关大展的各类信息、图片都发在此发布,及时回复作者关注的所有疑难问题。
' M$ [3 T6 ]9 H7 ], F8 `+ Z5 F) I" _) h& W5 ]
  六、  做好善后工作! ]9 A- F: T9 L: ?- \

& J- _5 a2 h  x* w7 D* @  评审当晚公示评选结果名单,在网络上公示一周,让人校对有无差错、重复,让人举报有无枪手代写等作弊现象,严重作弊现象经查有实据者,取消入展资格,并取消其三年内的参赛资格。一周后公布正式的获奖、入展、入选名单。# y1 [9 d9 F6 I
     
) d  R% n" b8 I7 O  作品集和获奖入展奖金在作品展览期间发放,未来领取者在一个月内邮到作者手中。复评落选作品一律在评审后一个月内退稿。
# |) ]& m4 B2 }/ N: }7 L    
  L+ ]; y7 ~0 m* q' x  展览结束后,每位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委、监审、观察员、评论员等都要写一篇对评审和展览的反思文章,总结改革经验,反思存在问题,评析作品得失,然后陆续在各大媒体发表。! ]8 H/ v0 B* f
. t3 Y+ ]0 Q; J5 {- G
  八、保障投稿作者的合法权益+ H/ t4 L& c8 F8 a; \) Z) ?/ J! q

8 A. e$ |$ U. \" a  3.15到了,大展的维权问题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 K/ u- o& k1 g, I. X* Q% v1 Z( I% |

* b2 M2 V* T4 F' ~  本次大展要设立权益保障委员会,开通维权、举报电话,切实保障投稿作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大展要骋请法律顾问,主办方书协和承办方订一个详细的合同,并对本次大展的各项细则进行公证,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承诺的将负法律责任。
7 t9 Q3 d- a& |% W) n% d( i; F. \. @& K! R
  每次大展总是善后工作做得不够完美的原因就在这里,作者是投诉无门,所以在网上“张海赔钱”的话都叫出来了。如果书协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和作者站在一条战壕里,督促承办方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兑现承诺,还有什么事办不好!4 A0 m  \2 \7 `" q$ C- Y
1 U5 D' S8 ^2 Y# P! T! W3 F0 S
  这次展赛,我知道:我的稿件被收到了,我作品被拿到评委手里了,我的作品初评过关了。。。。。。该知道的都知道了,该得到的都得到了,如此展赛,我们还有什么牢骚好发!
( n7 A% W; t# D$ n/ P+ c& h8 ?" r% T7 K/ C" c
  如此大展,你还不参加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0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深思熟虑,无微不至了!
公道自在人心!
我想工夫不负有心人,一定会不负众望!
祝散人梦想成真!
% R% G) Z$ g/ P: B2 {) U( x2 f

8 x$ F8 b. c. B3 E  F[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3-10 23:43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真的太有才了!
( j8 x9 V6 y7 K! P百万书法爱好者有盼头了!!
( t* Z0 J" a* _& ?em11 em11 em11 em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3-1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真能落实就好了!
2 C: z( E9 \- s$ k# ^+ P3 H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批之不如谏之,希各位同道都能来进谏.2 I4 T2 `3 h9 N& L+ x
也请老宫将此文面交张主席.4 A1 q" L" z! g3 R3 W6 N: [' Y
em13 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