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1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1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抱朴散人

[评批] 江湖剧《假日茶话――网络烽烟》--网站老大要看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2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就像堤坝,而自由则像柔水。历来,堤坝在同柔水的抗争中,最终总难获得全胜。大禹之所以治水成功,就在于他想通了这个道理。又如,想当年周厉王监谤,召穆公就曾说过:“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自由是需要限制的;而规则之对自由的限制,在很多场合下也是必要的。 / ^7 n2 Z, P* H

2 N& w4 q$ E$ x  U从人在的更好实现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普遍实现来看,不加限制的绝对自由就像一座爆发的火山,可能会危害人类。所以,对绝对自由的限制,并非是绝对的恶。举个例子,幼童不知水能淹死人,他要跳到井里去。你说,对这个“绝对自由”该不该去限制呢?
# W, M- a) W3 T$ |( p4 o) x7 d/ P4 D- Q5 y' Z
由是观之,一味追求绝对自由者,无论是人还是他的理论、思想、言论、行为,终极的结局却只有一个:毁灭!历来的自由主义者之所以从不敢把绝对自由当作他们的旗帜,道理也正是因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微观来看,守规矩可以理顺合作关系,促进行业文明,社会和谐,还能促使从善如流,防止作恶;从大意义来说,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准、守法程度决定着它的未来和前途。" d  ]: J$ R* f
      只有当法律、规则成为集体信仰,成为绝大多数人自觉、自愿的行事标准,当违反规则的行为将受到惩戒措施发挥威慑作用时,我们才会享受到更多的自由与权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与秩序是一种充分协同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社会良性发展,只有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提供给人们足够的自由,不然内乱四起,民不聊生,连基本的生存权利和安全感都没有,何来真正自由。社会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同时,只有足够的自由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在社会中,人民畅所欲言,通过议会制定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规范。而且在自由、民主的环境中,人民畅所欲言能使政府及时纠正社会弊端,或修改法律条款,适应时代发展,使社会得以良性发展。在理想的状态之下,自由与秩序是同一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我谈谈对论坛“秩序”的看法:
3 s2 i  d" u8 G- A: ~0 H# E" p2 k8 G, e% u6 k

* w8 G9 S, L3 v1 Z5 {秩序是普遍的现象,大到宏观宇宙,小到生物体、分子、原子,无处不有秩序,无物不需秩序。自然界中有秩序,人类社会也有秩序,而且秩序在人类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人们为使群体免于溃散也会强烈倾向于建立法律控制制度。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虽有区别,但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首先,它的意义在于消除混乱、维护安全,从而避免社会失序而崩溃。从个体角度来说,社会秩序使人们对自我和他人的行为可以作出预测。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里,人们只要根据秩序和规则进行活动,他就不会受到别人的攻击和侵害,所以,秩序带给人的是安全感。同时,秩序带来的行为的可预测性,也使人与人的合作成为可能。在自然界,秩序是密切地与规律性联系在一起的,等到演化出人类社会之后,规律又往往体现为种种的规则。可以说,社会秩序与规则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没有规则,就没有社会的秩序。社会规则是社会秩序的内核,人们甚至将二者在等义上使用。在原始社会,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国家出现以后,主要的规则则是法律。# u1 I0 r9 A  z
% l: V7 L+ o# y* N) z
秩序意味着和谐、均衡、协调、有次序、稳定、一致、连续性、顺利。$ ?4 E/ p) z, H7 d: r5 k
法律秩序是从法律的立场进行观察,从其组织成分的法律职能进行考虑的,存在于特殊社会中的人、机构、关系原则和规则的总体,它被当作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有机的社会。% t! y6 G7 s* ^1 Y
' d$ H) B7 B  w  E! x: P# W+ h
人们是按照规则办事,而且是把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转化为正确的实践规则之后,才能在按照规则办事时“间接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1 C2 F' }1 p" Y' m  h
/ m" S3 y: `% Y. b
规则是与人的行为或行为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规则是为了指导人的行为而制定出来的,有了规则,人们也就要照章办事的。
0 i  h3 Z1 c) e% z制度化规则与道德是整合社会秩序的两种方式,德性是人类内在生活世界秩序的表征,而制度化规则是人类外在生活世界秩序的筹划,秩序性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不管是内在生活世界还是外在生活世界,基本的秩序性都是不可或缺的。& V3 _& G% v4 b3 r: X
一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总是与某种特定的社会群体,及其相应的制度化规则结构相关联。相对于制度化比规则这一外在的形式,德性则更多地体现了道德的内在维度,制度化规则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个体的外在制约,而德性的外化却要通过具体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意识来实现。对于人的价值迷失、社会失范、个体越轨行为的泛滥,不能说道德没有责任。社会秩序是社会存在、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社会的社会规范就是人们的社会行为的规则,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人类为了维护共同生活的需要,为了协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交互作用而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并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规则。
3 ?  b1 N# `( V, _7 n0 W+ ]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关系的反映,是对社会关系的具体化。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它是确定与调整人共同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文化模式。" R' h8 b4 o! m/ F0 i
道德最初是人们在集体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一套辨别是与非、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的价值标准,是由习俗发展而来,以后经领导层的提炼和整理成为教化人的自觉遵守的规范体系和控制方式。( x% ~; ^; p2 ?& T, X) @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
4 v* O" @# b7 L7 W1 A, _
% ^4 t! q1 o/ Y5 H7 W, ^) W法律具有有效地控制社会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首先,法律是防止作恶的有力武器,具有制恶的价值。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所反映的是公意和公正,既具有意志的普遍性,又具有对象的普遍性,其次,法律是制约行为的基本方式,具有规范的价值,社会的秩序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建立和维持,要使行为遵守秩序所要求的规则,必须明确规定这种规则,并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使之为人们普遍遵循,法律正是建立社会秩序的最基本规范和使行为纳入这种基本规范的制约机制。行为的规范是多方面的,但法律规范是最重要的、最有效的。第三,法律是调节冲突的有效手段,具有协调的价值。在社会生活中,各种冲突在所难免,特别是在利益多元化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存在的竞争更经常地导致冲突。冲突是破坏社会稳定和伦理秩序的重要根源,要避免和调解冲突,必须有公正而有效的社会裁决调节机制,法律就是这种避免无序竞争,调节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制约机制。& @% q9 J$ L) i9 y4 [" |
人类的社会生活及其秩序的建立必定要借助一定的行为规则,在所有规则中,法律和道德就是两种基本的和最重要的规则。/ l) q8 ~6 v1 |6 j5 v
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秩序和人的行为的调控有两个基本的和共同的运作机制,就是规则和原则。法律和道德正是通过它们所包含的规则和原则而成为行为的指南。其中,“规则”是客观性和有效性的基本来源,“原则”则追求价值性和合理性,规则和原则对人的行为都有约束的功能,是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别。' z: n: ]8 m- u+ e4 y
法律和道德都由规则和原则组成,区别在于原则的地位和运作方式不同,在法律方面,原则的作用场所主要在立法而不执法的过程中,法治要求执法必须完全按照规则行事,于是,法律的调控机制就是由规则、原则和强制性的组织三要素构成。道德则不同,由于道德调控具有更大的“原则性”,并且,正是通过这种“原则性”的运作体现其价值合理性和行为主体性。因此,道德的调控除了规则和原则两个机制之外,还需要另一个更重要的机制,这就是美德。什么是美德?美德是人们合乎道德地行事的品质。9 b8 r3 ^0 k! H
规则为法律和伦理共有,法律的规则和伦理的规则在相当程度上相联相通,构成社会生活秩序的基础,法律和伦理的一些基本概念,不仅要体现规则的要求,更要体现原则的精神,最终还要通过主体的美德获得落实并赋予价值合理性。美德,即体现法律和伦理的区别,更体现法律和伦理在根本精神上的深层联系。
  m. P: r+ ^& H" G; e4 L, T$ {正义是法律和伦理共同追求的基本的价值之一。
% I% I% K7 x4 S- P. @$ |! @  R% `, |+ Y道德与社会秩序之间是一种互动的过程,一方面道德有赖于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另一方面,道德又是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前提,特别是当政府实现了道德化,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
- X4 g4 ?7 F' I) ^- s( p& S4 ]引自:8 e  I" y& d- y" c$ r- t1 s
http://www.qiji.cn/eprint/abs/2237.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2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周前刚从杭州回来,还真听了几段评弹!建议制作成评弹音像制品发行!——更爽。- G  S7 m/ ]7 s8 w% s9 u0 N
em1 em1 em4 em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开放的,也是自由的。只要不违反国家规律法规、不出现严重政治错误、不搞恶意的人身攻击,大家尽可畅所欲言。% l+ W1 k7 h; X( a0 b* E

0 x& f2 T& J: S1 X0 Q
6 |. D6 V+ }7 w7 ~2 e
/ i- Z& {- _8 ~" `2 d& L6 q& h' u因此,所谓论坛管理,其实就是服务,任务主要有二:第一,监控,发现非法或不良帖子,删无赦;第二是服务,搞好论坛的日常维护,引导、组织会员交流,为广大会员创造良好的交流、娱乐、休闲环境。+ J( S% b6 A' E5 n2 h

1 T; [* q2 Q0 ~! l5 u6 W  e5 U
* N7 |4 R8 X  }0 V, t5 M5 l1 d, Q9 V* E: R7 L
因此,本质上说,不论斑竹、超级斑竹还是管理员,都是服务员。一位论坛管理员自称“家园小时工”,良有以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是如何正确处理德政与秩序的关系问题。
1 i9 [$ o; A/ {+ T7 G: N8 G0 g& f9 n2 n& |/ Z
& J8 _) r: `6 x6 \3 D
5 `2 \& k6 S; ]) ]8 o4 ?  k
德政大体不错。会员是论坛生存壮大的基础,没有会员,就没有论坛。而会员发贴都是义务的,不计报酬的。他们为了共同的志趣、爱好,以文字为纽带联系在一起,是论坛的脊梁。所以,任何会员,不论老的、新的、不老不新的,无一例外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因此,创造宽容、和谐、平等、开放的活动氛围,无疑是论坛管理层的责任。这样,论坛才会有凝聚力,也就有生命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德政不等于不要秩序。秩序是公共产品,定了,会对一些人、一些行为构成约束。但并不损害开放和自由、更无损于德政。良好的秩序是德政存续的根本保障。比如交通法规,如果不规定右行、安全、分道等通行原则,大家想怎么走怎么走,势必会一片混乱,交通阻塞。本以为没有秩序会自由,恰恰牺牲了通行的自由。论坛也是这样,如果没有一些秩序,大家想怎么发什么贴就发什么贴,黄色的、骂人的,都可以随便发;想在哪里发就在哪里发,那将会是一个什么局面?第一,肯定不利于大家查阅,第二,不利于比较、学习、鉴别、提高;第三杂乱无章,一片混沌。最终会影响论坛形象、影响会员积极性。长此下去,死路一条。  F9 n: r! P0 I* c" b8 s0 p/ C* g
# v9 x5 O2 j' I6 R3 G9 D
# t! I" H# m6 k( P5 {. a) a
. r2 \# }6 b, S5 Z6 i( U4 H
所以,搞好论坛,片面讲德政是不够的,还必须讲秩序。没有德政,就没有民心和人气;没有秩序,混乱一片,损失的不仅是民心和人气,更是所谓德政本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维护论坛秩序,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不管是普通会员还是贵宾,秩序面前人人有责。
1 m5 r6 u$ s& w" v  Y) k2 r8 N. l# H1 R

& G! @* ]$ Z6 V0 ~2 }- y# }+ [" |. H, ~; O8 ]2 ~, ^
更是论坛管理层的责任。斑竹、超级斑竹、管理员要带头遵守论坛规章、坚决维护论坛秩序。对个别违反论坛规则的人、行为的纵容,就是对大多数会员的苛刻。
0 a# D$ j, @$ o3 m! ~- G2 `2 O& y+ E* V) B- ?/ f

& f$ J6 \; |9 p$ c  k; I) ^5 A! g9 }: J" y
德政是根本,秩序是保障,应该成为论坛共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