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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6-2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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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5 18:21 发表 ; M+ p, Y( O3 t$ H$ D4 S+ t
v- `" c9 o8 ?9 C0 Q2 C: D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7 _( e; \% R( Z7 D" P" {+ t- j; }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3 B2 n! E' x
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m) w1 \# k0 x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 Y; ~: N1 h& {4 M: k我所提的问题你 ... + a, u# _9 Y4 a9 `
$ f# L, ]" E7 c6 W. v6 C在这个主题讨论上,我是守擂的。我已经从不同的角度阐释我的观点,这不都是正面回答吗:
, K: {! A q& l0 d3 [" q V! r$ E$ c& d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以大众为主,这里的“大众”不是所有人,而是书法创作的相对者,是书法欣赏、消费、收藏、使用以及所有能够享用书法作品的民众。这与“书法是精英自娱工具”论者是有本质区别的。6 P$ ^1 [( S9 N) T6 O3 [
- i* B2 H& i$ P3 V本人认为,书法审美的标准有艺术的、社会的、市场的。我这里提出讨论的主要的是社会标准:即能否被大众所认可、为百姓所接受。一个社会在一个历史时期,应该有自己的审美偏好,这个偏好所反映的是大众的喜好。8 }5 I% ~# C* A+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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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艺术,艺术创作是艰难的,但艺术审美并不困难,普通大众并不缺乏对美的欣赏的能力。正像经典戏曲能被大众所欣赏、接受,红楼梦能为大众欣赏、接受,哈姆雷特能为大众所欣赏、接受一样……4 Q& a% U8 R2 Y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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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早已被古人所发现,把创作与鉴赏混同一淡实在是我们某些书法创作者的短识,只创作自己能欣赏的作品,只为自己而创作,那还不等于葬送书法吗!" Y$ z6 L0 B1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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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书法受众(大众)是多层次的。审美是及其复杂的哲学现象,它受世界观和民族传统美学观念的影响,同时,客观世界之美(包括书法)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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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Z3 E( [: \/ w; c* D# d4 D5 Z对布衣所提问题,我也都作发回复,不过,咱们并未马上达成共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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