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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6-2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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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5 18:21 发表 4 H+ ]3 w( A$ V, P& t# }
: f% z( i! A9 u, j6 P9 r; h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M: U+ h' W; V/ b8 L$ ~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C$ X$ i( U' [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 O0 p2 r7 R4 R! l1 B, O!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2 t3 X5 r4 I: ?
我所提的问题你 ...
, j' z* l$ ?( h- c H3 {, X0 ?* ^# Q* [# D- D7 e9 _
在这个主题讨论上,我是守擂的。我已经从不同的角度阐释我的观点,这不都是正面回答吗:
* t+ m# y- C5 d; R% a( C! G4 S% }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以大众为主,这里的“大众”不是所有人,而是书法创作的相对者,是书法欣赏、消费、收藏、使用以及所有能够享用书法作品的民众。这与“书法是精英自娱工具”论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2 S3 X' }! Q8 h. j! w. H, F- a9 B
' U" s9 M% s. N2 @' ]$ l$ _本人认为,书法审美的标准有艺术的、社会的、市场的。我这里提出讨论的主要的是社会标准:即能否被大众所认可、为百姓所接受。一个社会在一个历史时期,应该有自己的审美偏好,这个偏好所反映的是大众的喜好。
- S) s& N: v5 `6 l0 h C+ f- w( c+ p+ C
书法是艺术,艺术创作是艰难的,但艺术审美并不困难,普通大众并不缺乏对美的欣赏的能力。正像经典戏曲能被大众所欣赏、接受,红楼梦能为大众欣赏、接受,哈姆雷特能为大众所欣赏、接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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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 c; I5 a8 r4 o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早已被古人所发现,把创作与鉴赏混同一淡实在是我们某些书法创作者的短识,只创作自己能欣赏的作品,只为自己而创作,那还不等于葬送书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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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书法受众(大众)是多层次的。审美是及其复杂的哲学现象,它受世界观和民族传统美学观念的影响,同时,客观世界之美(包括书法)是相通的。7 K; O$ p& r" B( h
% S, D0 Q. }# n9 W, e&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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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5 Y# n* a4 o( f4 m# `对布衣所提问题,我也都作发回复,不过,咱们并未马上达成共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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