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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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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13 发表
2 \1 G- V2 v* k2 v6 J; r$ k+ X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
/ t1 d1 Z5 u2 u, \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
7 u9 j9 W& x! X  X' \, `. [$ j+ ^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6 O" w* ~3 s4 W" P! F+ h
“各阶层”≠“各阶层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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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火木子 的帖子

看来论辩已经开始升华了,升华到了“哲学”也就是思辨的层面。
& K  c$ K$ @$ ^* Y这里需要界定的有这样几个“形而上学”的问题:6 c8 ]7 M  V. x% D% `9 y
一、“标准”——“审美标准”——“大众审美标准”——“精英审美标准”——????
0 b* l9 F. _8 B8 J二、“主体”——“审美主体”——“大众审美主体”——“精英审美主体”——????
2 X- w, F5 j, n% Y8 a8 ^( f三、“客体”——“审美客体”——“大众审美客体”——“精英审美客体”——????, I  h0 a! o7 y1 b: A3 O" `
四、“标准”“客体”“主体”“大众”“精英”“审美”??????
; ?% Q2 g2 I0 N7 Y& G' q0 y五、......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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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a, `1 @9 y! I7 ?7 O! |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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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27 发表
& X8 e6 ]/ |2 q- r  B2 u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H9 c0 c8 U  U6 E8 c
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 R, [' V' t3 m) n, B2 N5 ~! W
既然这样,兄强调各阶层是何意?殊途同归,玩文字游戏可就没意思了。 em30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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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倒!; v- z8 N- N- T- z5 P9 D. G
我以为你那个贴子是否定的意思嘛,原来是肯定哦。em4 4 V  h2 x5 _1 j2 g# V3 g+ l' K
9 A4 b" x& A' f
在4楼,我也这样说过:
5 E% q  p% A# ^! M+ \) [“
/ k( `7 {  d; v) u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3 }, |! H; L. f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
) W& _, D* B4 |# P- w3、最后是普通大众2 F( ^' K2 e2 v$ `8 g
”+ m$ U2 W, `" m+ Y$ a
* \2 Q2 S# w+ w, X% U  ~1 Y
讨论中表达的内容或当时的思考有一点偏差,有一点不严谨倒是可能的,还请丛兄多包涵、请多指教!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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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这个似全面了。
; m: |- b; M* w5 w2 K最关键是其之间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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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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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译](大意):
/ _' C, y8 B3 W. t2 ~( M( Z* P至于王羲之为卖扇老妇题字,初起是埋怨,后来又请求;一个门生获得王师床几题字,竟被其父刮掉,儿子懊恼不已。这说明懂书法与不懂书法,大不一样啊!
2 D: R9 V  B" _& i! h& @( _再如一个文人会在不了解自己的人那里受到委屈,又会在了解自己的人那里感到宽慰;也是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懂事务,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 u1 D; |2 ~1 [就像庄子说得那样:“早晨出生而日升则死的菌类,不知道一天有多长;夏生秋死的蟪蛄(俗称黑蝉),不知道一年有四季。”# _: y# Z7 C! \% D  A
老子也说过相同的道理:“无知识的人听说讲‘道’,便会失声大笑,倘若不笑,也就不足以称为‘道’了。”5 g! g( W& g3 t) R* z
怎么可以拿着冬天的冰雪,去指责夏季的虫子不知道寒冷呢?!, Q( a6 ]0 E8 S) [
8 b* M  d, Y9 \, G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3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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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 R8 F3 h, ^0 y, _
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q& {1 Z, J  t+ Q, @9 F% q
) `. V1 z+ q9 B/ |% o. B
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 ?5 {$ N5 {- |/ ^+ q

! G" C, b# }. q! e* y' ~你的这种辩解,从形式逻辑看是没有错的,但进入辨证(理论)逻辑就漏洞百出了。
( i0 Q5 v# }6 u7 L+ b# Q& S首先是“泛化”问题。8 B! b9 }$ M! P$ l- ?& N2 c
一、艺术是多元化,受众也是多元化。
. `' U+ C1 A5 g二、艺术当然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但“大众、社会各阶层”是个泛化概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 @; o$ k) V* F三、艺术的懂与不懂,有其专业学科的眼光,不能以是否“欣赏得了”为尺度来界定。
4 E. D3 ^/ j' ?. j$ q四、如若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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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01:32 发表 9 F4 `2 P: F" E
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8 G- U7 R6 F" T9 r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 a, o8 y; O  u3 X7 {

: l1 C  ^. G; I3 f* u# M1 \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6 ]- n8 m* @' ~6 {
! u, ]) q+ ?- z* n. W( Z2 B! a) n
同意这个观点。其实,理论与创作的分工、鉴赏与创作的分工,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在相传为卫夫人或王羲之所作《笔阵图》中,就提出“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的观点。
' o7 N5 b4 S2 i5 O% m& C) A! W
2 u4 Z( W; L. |# h*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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