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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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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 W9 C) n, P; p; c, m

4 k$ ~' x- q( H4 ?6 q% A2 D* u9 }4 r9 K
7 m" b' R7 V. d6 i. y3 f" q
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
; l0 u: f1 I% U/ @8 l/ ]( O7 n3 L. _
7 D$ U0 F) I6 Z1 g& c0 i  ]“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
/ s2 G3 t( b7 O% j7 ?, a2 w0 }/ {' H- w
“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9 T' Z& z; v% U& s3 ^& ]
( j9 K/ ^: E, d% ]6 H
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 y) N/ m- c7 [" K& w

: k/ j4 Y4 K9 i# K9 v0 k0 o5 M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 m" z& {& X9 S( t6 o# X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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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 a. T) L; B/ X5 l! a6 V* Y  a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7 [: s4 Y0 r, n; j4 x' _* Q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 e4 x5 A3 g5 \) p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E3 `3 h  V% f. @. N6 d5 A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l+ f0 V* {. g, p2 E+ y

8 ]9 g+ M5 \" n/ [( E, a1 |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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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7 y/ M8 P' O$ S% _
& s% ?; u: D+ s5 J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 M; s) G4 `3 w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c! T2 m0 q& O5 {) C% \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 g0 }- s) [$ o8 W7 ~
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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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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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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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 A9 ~; J5 d7 y8 X2 @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1 ]7 o( j" y2 [& e. I/ _0 i
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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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
' r' W3 M5 L0 U( ~4 K! A  ^! c) k
0 V7 E, e. |! i& [) Q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i. f- L# }' e& {, e) T-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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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 o. t$ y& W% J8 Z( a( ]& B0 G) P* s
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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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3 F* |3 A. o4 r: _( _; b( Q0 d+ Z: o- P* d
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 G0 i) d& W3 {6 D, Z
/ P1 d( }0 F  E2 |$ |) r1 C
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 G. {$ ?) i( m. q+ R- [5 |
' Q( B2 y6 x" t0 D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8 d7 E% e) n1 Z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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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 ^! v' q7 D; c2 x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r7 _7 N- Q1 M8 y0 r) M5 }
) b, V9 Y5 y  Q
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8 j1 C% ?8 D6 Z: o4 B8 d# }, G4 C
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1 r1 F6 ]) J. H  B0 {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6 V2 H7 g' L0 }) j. G: Y
7 _( P: P6 t7 _: x1 |总结一下吧:
+ `1 g3 X; Y5 v2 V3 a. P: C! l3 c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4 J1 A4 }  K* ?' H( i7 Z7 |% T% J& A$ Y! F6 _: v
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 i+ F( z5 M4 |& |; {! K1 Z2 j' Q8 K' ]
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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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
* f* y9 v; S  l$ Z* K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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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 n0 L9 M( W. |! l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 {: \% n2 {: E3 B
& p: c8 f5 N! {, B' i8 A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5 l% n# _# d( G' k) V' G9 k, f' {
...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W' G8 b- d4 y6 ?, s0 b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5 `  b7 S7 G' T6 @+ G9 k
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K# W+ O$ f; k+ S% {. e7 S' c7 M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I) T% I1 D+ P9 s/ t# a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1 ~& Z; h5 v' L; h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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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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